打造競爭園區 推動區域創新
【經濟日報╱溫肇東、陳宗文】
2008.01.14 11:07 am
案例說明
法國競爭園區 連結企業網絡
2000年初期,法國一些企業界領導人紛紛提出建言,希望以其他國家發展區域性產業聚落的概念,重新檢討法國的園區政策。大量來自業界的聲音促使法國政府重新檢討園區發展策略。法國領土整治暨發展局(DATAR)終於在2004年2月23 日提出「競爭園區」(poles de competitivite)的全國性區域創新發展計畫,並隨即在2005年推動。
根據計畫原則,推動競爭園區的主要目的在於確認並提升既有與潛在的競爭園區價值、促進企業間的網絡連結,投資人力資源建構、強化產研與產學關係、獎勵在競爭園區中設立與發展創新企業、以方便流通的基礎建設作為配套、推動在歐盟層級上的網絡政策、並與地區所在主管單位更廣泛的合作。
為了提案參與競爭園區選拔,參與競爭園區計畫的單位必須與在地行政機構聯合參與,以符合公私部門合作的原則。在地機構包括各區域的警察局、地區議會、或各地的商業貿易辦公室等。
競爭園區的評選標準包括:創造附加價值與工作機會、高度潛在成長力、全球競爭環境、合宜的統治結構、合作關係、經濟發展與創新研發策略的目標與手段等。
「跨部會國土整理與競爭力委員會」(CIADT)於2005年7月12日公布67個獲選的競爭園區,其中標示為世界級有六件,準世界級有九件。但並未完全定案。稍後經過政府部會與區域協調,「跨部會國土整理與競爭力委員會」於2006年3月公布兩件園區合併案及一件新增園區案,使得競爭園區總數降為66個。2007年再增加五個新園區,總數有71個。
區域創新活動可用守門機制來說明。守門機制的精神在於透過一個可控制的管道來提供資源。影響守門機制的條件包括資源管道的形式、誰來守門以及如何守門。法國競爭園區正好提供一個很好的範例。
法國在鼓勵區域創新活動方面歷史相當長,過去從索菲亞園區、沙克雷園區到基因體園區(Genopoles),代表不同階段的園區發展。但這些主要都是以基礎性的科研活動為創新主題,較不注重經濟實質貢獻。競爭園區則是以經濟成長為首要目的,與過去的法國園區概念不同。因此,提出競爭園區,代表一個新的守門機制即將被建立。
守門機制 統合資源
此園區競賽有幾個特點。首先,參與競爭者並非單一組織,而是一群在同一地域範疇中的關連組織,包括地方政府、研究機構、大學、企業及其他與科研創新有關的組織。
簡言之,即為一個有特定主題的區域創新系統。競爭園區主要透過區域內各部門的合作,提出一個可凸顯區域特性且有發展經濟潛在效益的科研創新主題,提交給一個由政府跨部會籌組的評審機構,再從中擇優予以特別補助,期能藉此進一步推動區域創新活動。
其次,競爭園區的參賽者不乏過去已經存在的區域創新典範,如索菲亞園區和各地的基因體園區亦重新包裝參與競賽。他們並非單獨提出申請,而是再擴大範圍,與在地其他相關單位整合後,以具特色的名義申請。例如,以通訊產業著稱的索菲亞園區,就結合法國當地重要通訊廠商,共同提出安全通訊整合方案的區域計畫,並獲世界級的獎勵。
再者,競賽結果並非完全由政府經費提供獎勵,而是匯集多方資源,包括原先即已投資新創事業的一些基金組織與投資銀行,以及包括歐盟在內的一些獎勵區域發展經費等。
擴大合作 放眼世界
為達到結合區域內各屬單位相互合作創新的目的,競爭園區的整個計畫與執行,牽涉到非常廣泛的制度調整。也由於競爭園區強調的大規模合作發展與世界觀,動用的資源更是超越以往。
綜觀競爭園區與過去區域發展的最大差異,在競爭園區是一個由中央籌劃制訂策略,中央、地方及行動者三個部份共同執行。有別於過去由園區經營單位自行努力,或只由中央主導的型態。動員各部門集中於一個創新主題,是競爭園區另一特色,因此,整個創新活動變得有焦點,各屬也有共同的努力方向。
從競爭園區名單及受補助計畫區域與額度分佈來看,受益最多的仍是原先創新條件較好的地區。如大巴黎地區與大里昂地區,向來就是法國生醫與生技資源累積最豐富之處,此二地區重新整合提出的園區計畫,自然較其他地區發展更有潛力。差異只在於過去沒有一個機制予以統籌,以致於資源重疊或浪費,未能發揮應有的優勢條件;而重新統籌亦未增加過多的資源。
因此,改變守門機制只是改變資源配置,不能創造出新的資源。但改變配置方式就可能使真正需要資源者得到資源,進而推動創新。從另一角度觀之,競爭園區並非無中生有,而是重新組合既有條件。但這個重新組合的動作很重要,可使創新行動產生積極的效果。
多元結合 促進加值
此概念值得有科學園區成功典範的台灣進一步學習。科學園區注重經濟效益,而較忽略基礎研究的本質,恰與競爭園區推動的方向相反,但精神是相通的。如今台灣欲提升產業競爭力,唯透過更多元的結合,注入更多的知識成分,才能更增進附加價值。
在統理結構方面,競爭園區的特性是在區域內整合,在垂直方向也整合;換言之,競爭園區重新界定企業、區域、國家、以至於歐盟各層級的角色,並整合在共同推動創新目的之下。台灣過去推動科學園區多仰賴中央單位支持,較少與地方互動,也沒有大型企業在園區中活動。但如今情況有所改變,透過不同層級有效的互動,仍可推動一些事情發生。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過程中,可以引進更多資源。競爭園區能夠發生資源分配,是由於整個統理架構下,可產生具公信力的投資環境;遊戲規則訂出來後,資金的投入也可有所依據。
另一個重要的思維是,在推動過程中,各園區有相互較勁之意,這正是推動園區整合與發展的一種動力。台灣即使不在生技領域如此嘗試,但至少在較成熟的領域可以有類似的做法。
(作者是政治大學科管所教授暨政大創新與創造力研究中心經濟部技術處產業創新能耐平台計畫分項主持人、政大產業創新能耐平台計畫博士後研究員)
【2008/01/14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溫肇東、陳宗文】
2008.01.14 11:07 am
案例說明
法國競爭園區 連結企業網絡
2000年初期,法國一些企業界領導人紛紛提出建言,希望以其他國家發展區域性產業聚落的概念,重新檢討法國的園區政策。大量來自業界的聲音促使法國政府重新檢討園區發展策略。法國領土整治暨發展局(DATAR)終於在2004年2月23 日提出「競爭園區」(poles de competitivite)的全國性區域創新發展計畫,並隨即在2005年推動。
根據計畫原則,推動競爭園區的主要目的在於確認並提升既有與潛在的競爭園區價值、促進企業間的網絡連結,投資人力資源建構、強化產研與產學關係、獎勵在競爭園區中設立與發展創新企業、以方便流通的基礎建設作為配套、推動在歐盟層級上的網絡政策、並與地區所在主管單位更廣泛的合作。
為了提案參與競爭園區選拔,參與競爭園區計畫的單位必須與在地行政機構聯合參與,以符合公私部門合作的原則。在地機構包括各區域的警察局、地區議會、或各地的商業貿易辦公室等。
競爭園區的評選標準包括:創造附加價值與工作機會、高度潛在成長力、全球競爭環境、合宜的統治結構、合作關係、經濟發展與創新研發策略的目標與手段等。
「跨部會國土整理與競爭力委員會」(CIADT)於2005年7月12日公布67個獲選的競爭園區,其中標示為世界級有六件,準世界級有九件。但並未完全定案。稍後經過政府部會與區域協調,「跨部會國土整理與競爭力委員會」於2006年3月公布兩件園區合併案及一件新增園區案,使得競爭園區總數降為66個。2007年再增加五個新園區,總數有71個。
區域創新活動可用守門機制來說明。守門機制的精神在於透過一個可控制的管道來提供資源。影響守門機制的條件包括資源管道的形式、誰來守門以及如何守門。法國競爭園區正好提供一個很好的範例。
法國在鼓勵區域創新活動方面歷史相當長,過去從索菲亞園區、沙克雷園區到基因體園區(Genopoles),代表不同階段的園區發展。但這些主要都是以基礎性的科研活動為創新主題,較不注重經濟實質貢獻。競爭園區則是以經濟成長為首要目的,與過去的法國園區概念不同。因此,提出競爭園區,代表一個新的守門機制即將被建立。
守門機制 統合資源
此園區競賽有幾個特點。首先,參與競爭者並非單一組織,而是一群在同一地域範疇中的關連組織,包括地方政府、研究機構、大學、企業及其他與科研創新有關的組織。
簡言之,即為一個有特定主題的區域創新系統。競爭園區主要透過區域內各部門的合作,提出一個可凸顯區域特性且有發展經濟潛在效益的科研創新主題,提交給一個由政府跨部會籌組的評審機構,再從中擇優予以特別補助,期能藉此進一步推動區域創新活動。
其次,競爭園區的參賽者不乏過去已經存在的區域創新典範,如索菲亞園區和各地的基因體園區亦重新包裝參與競賽。他們並非單獨提出申請,而是再擴大範圍,與在地其他相關單位整合後,以具特色的名義申請。例如,以通訊產業著稱的索菲亞園區,就結合法國當地重要通訊廠商,共同提出安全通訊整合方案的區域計畫,並獲世界級的獎勵。
再者,競賽結果並非完全由政府經費提供獎勵,而是匯集多方資源,包括原先即已投資新創事業的一些基金組織與投資銀行,以及包括歐盟在內的一些獎勵區域發展經費等。
擴大合作 放眼世界
為達到結合區域內各屬單位相互合作創新的目的,競爭園區的整個計畫與執行,牽涉到非常廣泛的制度調整。也由於競爭園區強調的大規模合作發展與世界觀,動用的資源更是超越以往。
綜觀競爭園區與過去區域發展的最大差異,在競爭園區是一個由中央籌劃制訂策略,中央、地方及行動者三個部份共同執行。有別於過去由園區經營單位自行努力,或只由中央主導的型態。動員各部門集中於一個創新主題,是競爭園區另一特色,因此,整個創新活動變得有焦點,各屬也有共同的努力方向。
從競爭園區名單及受補助計畫區域與額度分佈來看,受益最多的仍是原先創新條件較好的地區。如大巴黎地區與大里昂地區,向來就是法國生醫與生技資源累積最豐富之處,此二地區重新整合提出的園區計畫,自然較其他地區發展更有潛力。差異只在於過去沒有一個機制予以統籌,以致於資源重疊或浪費,未能發揮應有的優勢條件;而重新統籌亦未增加過多的資源。
因此,改變守門機制只是改變資源配置,不能創造出新的資源。但改變配置方式就可能使真正需要資源者得到資源,進而推動創新。從另一角度觀之,競爭園區並非無中生有,而是重新組合既有條件。但這個重新組合的動作很重要,可使創新行動產生積極的效果。
多元結合 促進加值
此概念值得有科學園區成功典範的台灣進一步學習。科學園區注重經濟效益,而較忽略基礎研究的本質,恰與競爭園區推動的方向相反,但精神是相通的。如今台灣欲提升產業競爭力,唯透過更多元的結合,注入更多的知識成分,才能更增進附加價值。
在統理結構方面,競爭園區的特性是在區域內整合,在垂直方向也整合;換言之,競爭園區重新界定企業、區域、國家、以至於歐盟各層級的角色,並整合在共同推動創新目的之下。台灣過去推動科學園區多仰賴中央單位支持,較少與地方互動,也沒有大型企業在園區中活動。但如今情況有所改變,透過不同層級有效的互動,仍可推動一些事情發生。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過程中,可以引進更多資源。競爭園區能夠發生資源分配,是由於整個統理架構下,可產生具公信力的投資環境;遊戲規則訂出來後,資金的投入也可有所依據。
另一個重要的思維是,在推動過程中,各園區有相互較勁之意,這正是推動園區整合與發展的一種動力。台灣即使不在生技領域如此嘗試,但至少在較成熟的領域可以有類似的做法。
(作者是政治大學科管所教授暨政大創新與創造力研究中心經濟部技術處產業創新能耐平台計畫分項主持人、政大產業創新能耐平台計畫博士後研究員)
【2008/01/14 經濟日報】
Powered by ScribeFire.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